6月5日上午9点,汉中略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合议庭先审理了公诉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审理公益诉讼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提交了悔过书。
法院查明,被告人梁某明知在加工油条中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为谋取私利,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对被告人梁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元;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元。
素材来源:陕视新闻
责任编辑:汉中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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